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帥)11月28日,南縣人民法院開展“湘執利劍2024”暨“執行局長在執行 代表委員看執行”專項行動,邀請縣人大代表羅友田、縣政協委員陳佳龍監督、見證執行行動。
2002年,原南縣中魚口鄉人民政府(現為南縣中魚口鎮人民政府)作為發包方分別與任某某、曹某某、何某、陳某某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載明承包面積、承包期限、承包費等事項。合同簽訂后,承包方任某某、曹某某、何某、陳某某僅繳納水面承包費至2006年年底。因四人未繳納后續所欠的承包款,并仍使用案涉水面至今,釀成糾紛,經南縣法院判決由四人分別限期向南縣中魚口鎮人民政府返還魚池并支付水面占用費。四人不服判決上訴至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進入執行后,南縣法院分別向四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已通過網絡查控系統足額凍結何某、陳某某所負支付水面占用費的義務,因考慮到蝦苗已下田,經溝通,申請執行人南縣中魚口鎮人民政府同意給被執行人放寬一個常規養蝦周期即在2025年6月15日前返還魚池即可。2024年11月25日,法院向各被執行人送達限期履行公告,要求各被執行人于2024年11月27日24時前將水面占用費支付,于2025年6月15日12時前將占用魚池返還給南縣中魚口鎮人民政府,并在中魚口鎮菱角湖村委會公告欄、被執行人房屋墻面醒目處張貼該公告。但被執行人任某某、曹某某仍未按期支付水面占用費。
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利,執行人員提前制定了詳細的執行方案,周密部署,活動當日,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全立波現場調度,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鳴帶領中魚口派出所民警以及20名公安特警全程護航,南縣法院分管副院長、執行局長等數名執行干警來到執行現場,成功將任某某、曹某某拘傳至南縣法院,因兩人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南縣法院決定將兩人司法拘留十五日。
行動結束后,代表、委員對此次執行行動給予了高度評價,并表示,分管副院長、執行局長參與執行,執行干警高效、文明、規范執行,讓他們看到了法院為全力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作出的努力,同時希望南縣法院在今后的執行工作中,繼續迎難而上,扎實開展執行行動,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